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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關於

6月01日,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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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d6月1日,2021年6月


目錄

  • 業務模型的基礎知識

  • 差異w/保險公司

  • 再保險合同

  • 抵押品和其他法規

有時,保險公司希望與其客戶提供的同樣的金融保護,他們可以在所謂的再保險市場中找到這種保護。再保險公司為其他保險公司提供保險,特別是與災難性風險相關的損失,如颶風或2008-2009的全球金融危機。

如果沒有再保險,今天的保險業將更容易受到風險,並且可能必須為所有政策收取更高的價格來彌補潛在的損失。

鍵Takeaways

  • 再保險或保險公司的保險,是保險公司之間風險轉移和風險共享的實踐。
  • 條約恢復措施涉及一家保險公司從專門的再保險發行人購買廣泛的報導,涵蓋所有被保險人公司的政策。

  • 兼產再保險涵蓋了主要保險公司業務書中的單一風險或風險塊。

  • Reinsurers處理複雜的風險,並且必須符合某些監管和財務條件以運營。

業務模型的基礎知識

再保險公司通常提供兩種產品。

  1. 第一個被稱為條約再保險,這是一種合同,其中再保險人必將接受所有政策,或者從重新排列的一整類政策,包括尚未寫入的政策。

  2. 第二種類型是兼產權再保險,更具體。這些可以涵蓋單一的個別政策,例如在公司或大型建築物上重新灌注多餘的保險,或者他們可以涵蓋不同的不同部分,這些政策匯集在一起。

除了這些類別之外,還可以考慮再保險或不進行比例。在比例再保險下,再保險人收到保險公司銷售的所有政策保費的比例份額。對於權利要求來說,Reinsur基於預談判百分比承載損耗的一部分。再保險人還償還保險公司的加工,商業收購和寫作費用。

由於保險公司的損失超過了指定金額,重新納,再保險人具有非比例再保險,因此重新保險人承擔責任,稱為優先級或保留限額。因此,再保險人在保險公司的保費和損失中沒有比例份額。優先級或保留限制基於一種風險或整個風險類別。過度損失的再保險是一種非比例覆蓋的類型,其中再保險人涵蓋超出保險公司保留限額的損失。本合同通常適用於災難性事件,並涵蓋每次發生的保險人或在設定期內累計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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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險人主要在保險制度中的最大和最複雜的風險中達成協議。這些是正常保險公司不想要或無法內化的風險。這些風險往往是國際性的:商品市場的戰爭,嚴重經濟衰退或問題。因此,再保險公司傾向於擁有全球性存在。全球性存在也允許再保險商在較大區域擴展風險。

再保險公司並不總是與其他保險公司合作。許多人也為金融中介機構,跨國公司或銀行編寫政策。但是,大多數再保險客戶都是主要保險公司。

與保險公司的差異和相似性

與任何其他形式的保險一樣,再保險歸結為一個系統,其中保險客戶被收取溢價,以換取保險公司的承諾根據政策保險範圍支付未來的索賠。再保險公司公司僱用風險管理人員和建模者以價格合同,就像正常的保險公司所做的那樣。

然而,再保險公司的公司定位了一個非常不同的客戶群,而不是正常的保險公司,他們也傾向於更廣泛的司法管轄區,涉及不同,甚至競爭的法律制度。

另一個嚴重的差異是再保險公司經營的相對謎團。標准保險公司公開向公眾公開宣傳他們的產品,並且經常在同一市場細分市場上強烈競爭。另一方面,再保險公司在金融世界的背景下運作。這些公司不購買大規模的直接廣告,他們有小的勞動力,他們通常用一些大型競爭對手培養強大的利基角色。

再保險合同

再保險合同作為憲法保險公司之間的協議,該公司是尋求保險的保險公司和假設保險公司或再保險人。在正常合同中,Reinsurer賠償擬訂保險公司對其客戶撰寫的具體政策下的興奮保險人。

與您與您的保險公司之間的標准保險合同不同,再保險合同不受形式和內容的監管,因為雙方都被認為同樣了解該行業,並在法律下具有平等的議價權力。

抵押品和其他法規

與標准保險公司一樣,再保險公司是根據哪些國家監管的,他們將其納入其納入文件以及其交易的其他國家。

Reinsurers可以在沒有特定許可的情況下在美國運營,儘管大多數司法管轄區都需要某種形式的執照來建立辦事處或進行業務交易。代替更具體的金融監管,許多再保險人提供抵押保險公司的資格抵押品作為合法性和誠信的姿態。

Dodd-FrankWallStreet改革和2010年消費者保護法案中有規定,涉及再保險公司,包括未經授權的再保險公司,必須為憲法保險公司提供100%的負債,以便舉辦財務再保險的信用訴訟。Reinsurers認證有可接受的財務實力可以根據其評分減少其抵押品需求。為了遵守全國保險專員協會(NAIC),所有國家必須在2019年之前設定要求。